鹤教人[2007]9号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
建设项目全员培训的通知
(附:本通知的word文档下载)
各中学、中心小学;电大、教师进修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的通知》(教师[2005]5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实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粤教继[2006]14号)和江教人[2007]2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全员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我市决定从今年起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全员培训。
一、提高认识,增强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的自觉性
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是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和“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建设信息化社会所需要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出发点,以《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促进技术在教学中的有效运用为目的,建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认证体系。组织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技术培训,对于加快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教师培训工作、加快建设教育强市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学校和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意义,增加实施项目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保证该项目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的。
二、明确目标,落实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任务
按照省教育厅和江门市教育局计划,2007至2009年,用3年时间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2007年上半年在全市中小学教师范围内全面实施,到2008年底,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培训,使全市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并参加国家统一的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考试认证。
(一)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基地(培训点)评估
2007年5月完成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技术高级中学的中小学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培训基地(培训点)申报和评估的准备工作。
(二)培训者培训
选派6名教师参加2007年5月14-18日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主讲教师省级培训,选派2名教师参加2007年5月中旬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技术员培训。选派13名中学教师参加2007年5月28日-6月1日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进行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主讲教师市级培训。
(三)全员培训
2007年6月开始,启动实施面向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全体中小学教师均需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全员培训。
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育培训项目培训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
(四)培训形式与教材
培训形式: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培训地点:培训点(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所在学校(达到培训所需的硬件要求的学校)。
主讲教师:获得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
教材:
必备:⒈教育技术培训教程(教学人员,初级)附光盘(何克抗),19元/本。
自选:⒉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纲解读及应试指导,19元/本;(建议各校订购一本)
⒊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解读(祝智庭),10元/本;
⒋教育技术培训教程(教学人员版,初级)(祝智庭),18元/本。
教材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统筹。
(五)组织考试
2007年起,组织经过培训的教师参加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每年两次(5月和11月各1次)的全国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试在我市高级职业中学进行。考试合格者获得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和颁发的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证书,合格证书作为教师具备教育技术知识、技能与能力的证明。
(六)建立认证制度
根据相关的政策,将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证书与教师资格认证和再认证制度,以及教师职务晋升条件相挂钩,形成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有效机制。
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实施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保障机制
(一)成立鹤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鹤山市教育局主管局长任组长,有人事股、计财股、招生办、技装办、教研室、进修学校负责人等参加的鹤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项目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项目办公室设在鹤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市项目的组织、协助、沟通工作。
各中学、中心小学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于6月20日前报鹤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加大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的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设立教师教育技术培训的专项经费的同时,建立培训经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分担机制(即采取教育行政部门补助一点、任职学校负责一点、教师个人承担一点的办法)。在开展培训、考试时,严格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防止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保证项目实施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江门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全员培训费用标准》和鹤山市教师进修学校《技能培训收费标准》,培训费:50课时×4元/课时=200元。按三个一点的办法即教育局负责1/3,学员所在学校负责1/3,学员负责1/3,具体安排如下:
1.到培训点参加培训的学员个人负责66元,学员所在的学校负责66元;
2.在学员所在的学校设立分教点的,由分教点负责代培训机构收费。分教点负责主讲教师的课酬、交通费及中午餐费。每天标准为:课酬100元/人,中午餐费30元/人,技术员50元/人,交通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余下款项由分教点处理。
3.书费、参加全国统考考试费由学员自己负担。
(三)理顺教师培训管理体系,形成有利于项目推进的政策保障机制。
1.教师培训基地(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我市全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的全员培训。
2.根据教育部《关于“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与“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相衔接问题的通知》(教师司[2006]30号)文件规定: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2006以后(含2006年)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及以上版本教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并取得初级等级证书,但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考试。
3.根据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将与教师资格认证和再认证制度,以及教师职务晋升条件相挂钩,形成促进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教育技术能力水平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和效果的评估,建立项目质量监督和管理的督导保障机制。
从项目启动开始,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专家对实施过程和方案进行跟踪评估与督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逐步完善,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和水平。
附件:1.鹤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建设项目全员培训时间安排表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培训
通知
附件1:
鹤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邓继明(鹤山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凌荣德(鹤山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李仕林(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吕坚强(鹤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易校林(鹤山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主任)
施国风(鹤山市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任式尧(鹤山市教育局技术装备办公室主任)
林颖霞(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科员)
项目专家组、工作组如下:
专家组:组长:凌荣德 副组长:伍小平 成员:林国胜、李高英、郭胜愿
工作组:组长:凌荣德 副组长:李仕林 成员:林颖霞、麦穗生、黄桂华
鹤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设在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2: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建设项目
全员培训时间安排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此表请于6月20日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教育局人事股。